为了保证我院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圆满完成,依据“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地大校办发[2020]46号)的精神及相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及专家考核小组
组长:柴波
副组长:谢先军 姜明敏
专家组成员:马腾 孙自永 文章 马传明 罗朝晖 顾延生 李双林 曾斌
秘书:谢杨
二、推荐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勤学敬业,诚实守信,富有上进心和团结合作精神。
2、学习成绩优秀,基础扎实,具有较强自学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截至前6个学期已有成绩,无不及格课程(含通选课),平均学分绩点(不含通选课、创新类学分)达到2.80,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英语专业学生应通过TEM4,主修其他小语种的成绩参照执行,艺术、体育专业学生可适当放宽)。
3、在校期间受到处分且未解除的学生不得申请推荐免试。
三、推荐原则
1、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透明地开展工作;
2、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综合成绩确定人选,包括学业成绩(权重0.8),奖励加分(权重0.2)。
3、学校鼓励学院与兄弟院校进行推免生交流,多吸纳其它学校的优秀生源。
四、推荐指标
(一)学院推免指标分配
推免指标严格按学校下达我院的指标数执行,各专业推免具体分配结果见下表。
专业 |
学院名额 |
一流专业名额 |
水资源与环境工程实验班 |
17 |
|
环境工程卓越班 |
6 |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专业 |
7 |
1 |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 |
3 |
|
环境工程专业 |
3 |
|
环境工程专业(菁英班 ) |
5 |
1 |
生物科学菁英班 |
3 |
|
大气科学菁英班 |
4 |
|
本硕博计划 |
1 |
|
合计 |
49 |
2 |
学院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对学院名额分配结果作调整。学生达不到推免条件的,不予推荐。单列名额未用完,由学校收回另行分配。
(二)学校推免类别及指标数
鼓励学生申请学校单列指标计划的其他推免类别。具体类别包括:
1. “李四光”计划
全校34个指标。由教务处根据“李四光”计划相关规定在已参加该计划的2017级学生中选拔。
2. “卓越地质师”计划(含高徒)
全校20个指标。由团委负责在已参加该计划的2017级学生中选拔。
3. “研究生支教团”
全校11个指标(名额单列,以下简称“支教计划”),学院报送名额不超过本院2017级学生人数的1.5% 。凡达到学校推免生推荐条件的2017级本科生,且是中国地质大学(武汉)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时长不低于50小时,均可申报,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具体选拔要求由校团委另行通知。
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组建中国青年志愿者扶贫接力计划第23届(2021—2022年度)研究生支教团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项目办发〔2020〕6号)的文件要求,学校支教推免研究生工作小组组织学院推荐的学生面试,择优选拔。
5.“创新人才”专项
全校35个指标。申请“创新人才”的学生必须达到学校推荐条件,并在学科竞赛、科技论文、科研项目、创业实践、文体赛事、社会活动等方面有优秀表现,具有突出创新成果。
论文类成果须是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竞赛类成果须是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国内权威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
申请学生要保证成果真实,有相关证明材料。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必须按第八条要求完成材料的审核鉴定。学生在学院内已取得推免资格的,不再推荐。各学院报送名额不超过本院2017级学生人数的1.5%。学校推免生遴选专家委员会对推荐学生材料进行评审,选拔出创新点突出、有优秀成果的学生。
五、推荐程序
1、9月23日前,统计并公示学生学业成绩;
2、9月23日,确定并公布各专业指标数及推免工作细则;
3、9月24日,学生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2021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及相关材料交学院。
4、9月26日,经推荐免试生工作小组对材料进行审查后,按下达指标的120%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公示五天,地点:科教四楼306;
5、9月30日,学院向学校报送推免名单;
6、接收推免生的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六、接收程序
(一)接收复试:拟报考本校推荐免试研究生的,即日起请登录我校的推免生预报名系统填报志愿(http://epo.cug.edu.cn/open/zstksstm/signin.aspx),复试安排详见我校及报考学院的推免生复试方案。拟报考外校的,根据报考学校要求参加复试。
(二)接收程序:10月12日起获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生报考服务系统填报志愿,报考本校并已通过复试的考生须根据接收学院的要求按时完成志愿填报、接受复试通知、接受待录取通知的完整过程,方为正式接收。报考外校的,需取得复试通知后到报考学校复试,复试通过后接受待录取通知方为正式接收。推免生仅可接收1个招生单位的待录取通知。
七、学业奖学金及助学金
根据学校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方案,被我校接收的2021级推免生,入学后第一学年全部享受8000元/年的一等学业奖学金,并享受6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被我校接收为直博生的,入学后第一学年全部享受10000元/年的博士生学业奖学金,并享受不低于25000元/年的国家助学金和学校学业助学金。从第二学年起,将根据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规定评定。硕博连读研究生在取得国家注册的博士研究生学籍前,“学业奖学金”执行硕士一等学业奖学金标准,“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助学金”执行博士生等级标准,详情参见博士生奖助体系。
八、其它
1、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仍应努力学习,研究生院将根据国家政策,在第八学期对推免生进行包括外语能力、专业能力在内的全面复试,复试不合格者,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2、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不发给就业协议书,不参加本科生毕业分配,不得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考。
3、获得学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因违纪受到处分,或毕业论文(设计)成绩未达到良好,或不能按时取得学士学位,将被取消推免生资格。
4、各类推免生必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报考信息,详细情况请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网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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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三日